6月22日,受扬子江乙酰化工有限公司邀请,本所高级合伙人邹晓黎、合伙人宋彦为其提供“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”专题法律培训,该公司三十余人参加了本次培训。
宋彦从一个案例谈起,为与会人员主讲了详细解说了不可抗力规则的定义、法律效果及其适用,并根据案例解析,向客户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实务建议。邹晓黎则结合自己最近办理的实务案例,为客户进行了更为深入地主旨分析。在互动环节,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公司实际情况,向邹晓黎、宋彦提出了相应问题,他们一一细致解答,与大家进行深入讨论交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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